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和人社局的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落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电视台、电台、微信等途径主动公开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所有信息发布前均严格按照《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执行,经审查后在鹤山政府网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共172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及工作报告2条,组织机构3条,部门文件3条,工作动态160条,部门预决算4条,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同时,持续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日常监测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至今未发生泄密等网络安全事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 重复申请 | 0 | ||||||||
3. 需要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 政 复 议 | 行 政 诉 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仍需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有待补充。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仍需创新。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对公众关注的工作信息进行梳理和细化,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培训信息公开后备人员,使更多人员了解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三是引入图文、短视频、直播等创新性宣传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解读语言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更多更新的社保政策和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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