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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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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编制了《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职能、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主要领导及分工;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省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办事指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失业保险待遇核发办事指南;特定病种门诊资格审核办事指南;异地就医申请办事指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办事指南;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办事指南。

4.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5.部门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年度预决算、部门收支预决算。

6.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单位职能相关的便民通知、政策解读及其他需主动告知的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编制了《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鹤山”政府门户网()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中国•鹤山”政府门户网(

2.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网址为HTTP://SHEBAO.HESHAN.GOV.CN)。

3.鹤山市现行文件查询中心(鹤山市档案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4.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ESHANRENSHE)及官方微博(微博号:鹤山人社)。

5.其他新闻媒体。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8138

联系电话:0750-8933160

传真号码:0750-8933161     

邮政编码:529700

2.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③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④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书面申请

申请人除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HSSBBGS@126.COM)。

③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