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激励和促进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标准化活动,促进我市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项目名称及条件
申请的项目应符合《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鹤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鹤市场监管联字[2019]2号)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标准类。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含农业类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联盟标准。
(二)标准化科研项目。2019年3月14日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经批准成立,并召开成立大会的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四)重大标准化活动类项目。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标准化活动项目。
(五)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承担省级、国家级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项目。
(六)企业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举办企业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
(七)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等工作。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承担国内外TBT重大评议活动,并经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
(八)其它项目。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经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
三、申报主体
鹤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一份):
(一)《鹤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二)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复印件。
(三)证明材料。
1.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研制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2.申报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应同时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文件。
3.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制定工作组资助经费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
4.申报承办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应提交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活动方案、经费预(决)算表和承办活动完成情况报告。
5.申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专项资助的,应提交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项目验收结论和完成情况报告。
6.申请资助企业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的,应提交课程教材、教师资质、培训签到表、满意度调查表及培训相关支出的财务证明材料。
7.申报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专项资助的,应提供工作完成情况报告、项目实施效益分析报告等证明材料。
8.市市监局和市财政局指定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三)审批。评审结果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受理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按要求直接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
七、联系方式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廖慧红,0750-8933878。
申请材料接收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8号二楼计量与标准化股,邮箱:qsti@163.com。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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