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鹤山市沙坪宏浩货运代理服务部(经营者:许立宁)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一案公开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名称:鹤山市沙坪宏浩货运代理服务部(经营者:许立宁)
案由: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
听证时间:2019年8月14日9时30分
听证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8号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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