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听证公告(新风典当行等3户企业)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新风典当行等3户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企业的行为,构成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对鹤山市新风典当行等3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鹤山市新风典当行等3户企业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麦先生、谭小姐      联系电话:0750-8810395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吊销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投资人

注册号

1

鹤山市新风典当行

易兆林

4407841001823

2

广东省台山市第六建筑工程总公司鹤山分公司

伍炎峰

440784000039101

3

鹤山市洁雅加油站

吴仕铭

440784000016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