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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告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名单的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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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水之美卫浴实业有限公司等153家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鹤山市水之美卫浴实业有限公司等153家公司(名单附后)均为在我局登记注册且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涉嫌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被列入拟吊销企业名单。请相关企业在本《提醒函》公告即日起30日内,前往公司登记机关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补报年报,并同时向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管股(地址:鹤山市文化路98号203室,电话:8810308)进行报备。逾期不办者,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立案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法定代表人将进入全国联网黑名单库,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提醒。

附件:153家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名单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鹤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告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名单的提醒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