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鹤山市洁雅加油站等2户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公司的行为,构成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鹤山市洁雅加油站等2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麦先生、谭小姐 联系电话:0750-8810395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日
吊销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投资人 | 注册号 |
1 | 鹤山市洁雅加油站 | 吴仕铭 | 440784000016942 |
2 | 广东省台山市第六建筑工程总公司鹤山分公司 | 伍炎峰 | 440784000039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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