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于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
二、于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
三、各商事主体需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报送网址:http://gsxt.amr.gd.gov.cn/)。其中,个体工商户也可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商事主体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将依法处理。
详情请到鹤山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
咨询电话:沙坪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882303;
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902720;
永安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897378;
古劳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771318;
龙口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733321;
雅瑶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288292;
桃源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211321;
共和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300213;
址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653138;
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388063;
宅梧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633542。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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