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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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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食药监办〔2015〕34号

关于印发《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所)、稽查局: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已经2015年6月16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政务信息管理,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的整理上报、登记存档、通报和考核督查工作。

第四条  机关各股室、稽查局、各基层监管所(以下简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报送机制,建立和健全信息工作网络,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重要文件等创造条件,确保政务信息渠道快捷畅通。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名单见附件1)。

第六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和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七条 各部门政务信息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工作动态信息,及时报局办公室汇编发布;

(二)负责收集本部门的业务信息,包括:行政许可、案件查处、监督抽检情况、办事指南、公告、通知以及有关公开性政策文件等需要在本局政务网站公开的信息;

(三)负责收集和提供本部门业务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消费提醒类信息。

第三章:报送时限

第八条 工作动态等时效性的信息要及时报送,原则上不超过相关工作开展后2个工作日,每月报送不少于1条。

第九条 各股室的业务信息每月上报一次,原则上在第二个月5号前将上个月相关信息统一报送到办公室。

第十条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消费提醒每季度上报不少于1条。

第四章:报送程序

第十一条  我局政务公开信息上网的审批程序如下(详见附件2):

经办部门拟定政务信息内容后,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由部门信息员送局保密员签署审批意见,再送局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统一由办公室信息员发布。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报送纸质信息的同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OA)将电子文档和相关图片发送至办公室信息员。文档和图片相关格式和要求参照附件3。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

第十四条 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信息员与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加强学习调研,提高业务水平。各信息员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突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借鉴的新举措、新经验,要进行调查研究,重点反映。对信息要进行认真收集、筛选、分类、加工、处理和提炼,大力提升信息的综合参考价值和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 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部门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通报,相关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