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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年度报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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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已于2014101日起开始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20131231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从20141012015630,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并向社会公示,无需提交纸质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报送或者向属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网址为http://gsxt.gdgs.gov.cn/。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由各市场主体负责,工商部门不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核。

各市场主体若需了解年度报告有关详情的,可登录鹤山市工商局政务信息网(http://gsj.heshan.gov.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