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交接公告
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鹤府办〔2014〕6号)精神,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含食用农产品)的职能交接工作。自2014年12月29日起,由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含食用农产品)。
特此公告。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
相关稿件:
职能交接公告
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鹤府办〔2014〕6号)精神,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含食用农产品)的职能交接工作。自2014年12月29日起,由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含食用农产品)。
特此公告。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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