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公示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0750-8202621(鹤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鹤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股(收)
邮编:529700
电子邮箱:hszsj@heshan.gov.cn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纳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施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89项,包括企业登记注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相关事项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等,已全部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江门市鹤山市)。全年我局受理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并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18027件,受理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91件,已全部按时办结,没有未受理或未办结的事项。
(二)依法实施情况。
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受理申请情况。我局依法定权限或受省委托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均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受理范围(含申请人、申请内容及申请条件)明确,在审查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已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内容、形式等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从未对申请人设置额外条件。
2.对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裁量基准和许可条件规范审查情况。我局依照法定程序做好政务服务申请材料接收、受理、审查、决定各个环节工作,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逐项对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标准,把好受理和许可关,从不随意更改或增设额外的受理和许可条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受理环节不同情形的处理工作,结合各环节审查意见,作出许可决定,决定不予许可或登记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或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情况。一是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以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和商业银行为突破口,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照,上线银行STM智慧柜员机智能办照变更业务,实现营业执照“秒换秒领”。上线试运行商事登记“智能湾区通”,将“商事登记+智能审批”改革延伸到港澳地区。我市2020年商事登记微信办业务总数2046宗,全程电子化业务总数846宗,指导港澳居民投资者通过“智能湾区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7家。二是继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度,2020年累计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1146户。三是推出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免费配送服务,企业设立登记核准审批后,营业执照及相关文书材料通过邮政EMS快速送达,企业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极大地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和等候时间,为企业减费降负。四是推广“就近办”。进一步开放同城通办权限,2020年办结“同城通办”业务2399宗。四是三是拓宽“申请人承诺制”范围。落实市《关于印发2019年江门市扩大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承诺制改革覆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四个领域的七大事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凭“一纸承诺”即获当场审批,最快当场、最迟3天即可获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公开公示情况。一是我局主动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标准、办事指南,包含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及样本、咨询投诉信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江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供办事群众查询政务服务实施办理进度,同时通过短信、电话主动告知申请人办事进度。二是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深化改革要求、应用实施反馈等情况,及时修订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的合法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我局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情况。
(四)监督管理情况。
1.对外监督情况。2020年的双随机工作已全部完成,中国福彩网共制定抽查任务240个,其中联合抽查任务50个,占抽查任务总数20.83%。2020年以来,我市各部门共下发抽查任务240个、作业数1455个,其中联合抽查任务50个、非联合抽查任务190个,联合抽查作业数143个、非联合抽查作业数1312个,公示率100%。
2.对内监督情况。一是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机制,严格落实对外承诺办结时限,实行超期预警。及时落实上级各项改革新政策,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微信群交流等方式,听取企业、商会协会的意见建议,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印发《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三是根据《鹤山市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和《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对我局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四类案卷进行自查自评,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许可案卷资料填写未完整,例如部分许可申请资料欠申请人签名,审批表信息未填写完整、部分行政处罚案件《送达回证》的“收件人”一栏只有签收人签字后没有盖手指印或公章、案卷材料有个别错别字等问题。
(五)实施效果情况。
1.商事登记提速增效。在2019年中国福彩网实现开办企业1天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20年10月,进一步扩大开办企业服务范围,增加员工参保缴费登记和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截至2020年12月底,截至12月24日,期末实有市场主体43620户同比增长8.5%,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7327户,同比增长10.2%。
2.全流程网上办进一步优化。2020年,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可网办率为100%,依托全程电子化系统、微信办照、微信办证系统,打造线上“5+2+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动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智能秒批”,企业办事时间大幅压减,申请材料压缩至一个电子文档,跑动次数降为零。
3.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一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复工复产工作措施,行政审批便捷办、应急物资上门办、知识产权侵权调解指导办、行政确认立即办、计量检定马上办、餐饮服务鼓励办、产品质量提升帮扶办、特种设备强化办、扰乱价格秩序从严办、信用监管审慎办、党组织党员先锋模范引领办,紧盯中央、省、市支持复工复产措施落实,聚焦重点,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二是举办鹤山市菜丁中邦市场商事登记业务专场,仅半天内统一为103名市场档主办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开业必备手续。此次专场服务在鹤山市是首次尝试,也是我局在保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中作出的重要举措。三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平台,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及时共享至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平台,并告知后置许可部门,实现许可实施过程中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相互协同,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次数,减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局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及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梳理、更新、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使办理时限大大缩短,办事效率大幅提高;创新商事登记专场活动的服务方式,仅半天内统一为103名市场档主办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开业必备手续,使群众切身感受到优质服务,受到群众和企业的一致好评,先后获得企业送来的感谢信、锦旗。
5.投诉举报事项处理迅速。在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方面,2020年,我局通过12345热线、门户网站等渠道共收到有关投诉举报2958宗,均已按时办结;
我局没有收到有关办理行为方面的投诉举报。此外,我局2020年所实施的行政许可,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没有被复议机关和法院确认撤销或违法情形。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营商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全程电子化登记、“微信+智能化”审批推广应用力度还不够大,企业开办涉及的部门间信息数据壁垒仍然存在,企业获得感有待提升等情况,营商便利度对标最优最先进水平仍有差距。
(二)服务与监管的衔接还有待进一步畅通。在推进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后续监管没有跟上“宽进”改革的步伐,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足。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职能增加,工作任务繁重,监管压力加重,基层队伍超负荷运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化我市企业开办服务。一是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深度,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单位缴费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5个事项线上“一次录入、一表填报”;二是巩固“一天办结”改革成果,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单位缴费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5个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继续深化商事登记改革。一是深化“互联网+政务”。加大宣传,推进智能办照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三位一体的“商事登记+智能化审批”“智能湾区通”以及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拓展智能化审批范围。二是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完善“双告知”“双反馈”机制。
(三)继续提升改革的知晓率。一是提高改革获得感,营造开放合作的营商氛围。二是确保改革“接地气”。对“商事登记+智能审批”服务、开办企业“一天办结”等改革举措要畅通问题反馈的渠道,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出现新问题、新瓶颈的迅速研究处理,使改革措施能真正可操作、可执行、有实效。
(四)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组织开展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和结合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登记事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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