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现向社会公告。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 ||
序号 | 行政执法类别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
1 | 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 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
2 |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 |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案件 | ||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 | ||
吊销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案件 | ||
对有关人员作出五年内或终身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案件 | ||
对有关人员作也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案件 | ||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不含现场移送) | ||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 ||
3 | 其他 | 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备注: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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