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小微双创建设工作,服务扶持对象申报奖励资金,及时享受优惠政策,依据《印发江门市工商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江工商〔2017〕26号),结合2017年度年报工作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符合2017年度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告,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于2018年7月27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属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奖励申报。
1、《江门市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奖励申请表》(左上角“申请企业(盖章)”处盖企业公章)
2、2016年度和2017年度国税部门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需加盖本企业公章)。请注意纳税申报表上必须有国税盖章。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营业额收入情况一栏需填写2016 、2017年营业收入额及2016年与2017年相比增长率三项内容,奖励金额为5000元,“申报奖励所属时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额必须与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
联系人:吴大杰 联系电话:8810301。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
附件:1、符合条件企业名单.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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