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企业请及时补报并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仍未公示2017年度年报的企业,本局将依法给予处理。
年报咨询电话:0750-8810301。
特此公告。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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