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的部署,为推动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鹤山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和发布程序。坚持高效便民,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公开内容
(一)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公开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准、化妆品生产许可等信息。公开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许可内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信息。
(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应包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类别、处罚相对人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及处罚机关等信息。
(三)公开备案信息。公开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含备案号、备案企业、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类别、备案单位、备案单位、备案时间等信息。
(四)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五)公开食品抽验信息。公开食品抽验结果中的检验类别、抽验单编号、样品名称、执行标准、检验项目、受检单位信息、检测结果等信息。
(六)公开“黑名单”信息。公开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诚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应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名称或行为人姓名、处罚依据、处罚情况、涉案产品名称、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所)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做好统筹谋划。对照公开内容,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并及时、准确的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二)加强公开力度。要把好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充分发挥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站积极作用,灵活运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确保公众看得到、看得情。
(三)强化督查评估。结合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各股室(所)要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中,办公室要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对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进行维护管理。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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