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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对鹤山市沙坪渔乐餐厅等4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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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鹤山市沙坪渔乐餐厅等4户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鹤山市沙坪渔乐餐厅等4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处罚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0750-8810395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6


吊销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或社会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

1

鹤山市沙坪渔乐餐厅

91440784314992137F

程通明

鹤市监处〔2021158

2

鹤山市华天达鞋服皮具厂

440784000044220

钟丽萍

鹤市监处〔2021159

3

鹤山市豪发美食店

440784000064290

易艳敏

鹤市监处〔2021160

4

鹤山市强宁营养健康咨询服务部

91440784MA51DJ878H

陈小梅

鹤市监处〔20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