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年度报告的通告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请各经营户依时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未按期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并向社会公示,无需提交纸质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报送,也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报送网址为http://gsxt.amr.gd.gov.cn/。
三、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详情请到鹤山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
咨询电话:沙坪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882303;
城郊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902720;
永安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897378;
古劳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771318;
龙口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733321;
雅瑶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288292;
桃源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211321;
共和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300213;
址山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653138;
宅梧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633542。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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