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
2023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
二、各市场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报送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其中,个体工商户也可到属地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报送年度报告不收取任何费用。
详情请到鹤山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
咨询电话:沙坪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882303;
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902720;
永安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897378;
古劳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771318;
龙口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733321;
雅瑶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288292;
桃源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211321;
共和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300213;
址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653138;
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388063;
宅梧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633542;
双合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636605。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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