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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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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或者“粤商通”APP或者“粤省事”小程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合并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数据项,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三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报送年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给予经营主体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提醒:报送年度报告不收取任何费用

详情到鹤山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咨询电话:

沙坪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882303;

城郊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902720;

永安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897378;

雅瑶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288292;

古劳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771318;

龙口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733321;

桃源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211321;

鹤城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388063;

共和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300213;

址山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653138;

宅梧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633542;

双合市场监管管理所:0750-863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