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5年“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表 | ||||||||||
序号 | 行业 | 检查对象 | 监管事项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频次 | 抽查覆盖面(%) | 计划开始时间 | 计划结束时间 | |
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疫苗使用单位 | 对疫苗的监督管理 | 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卫生健康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 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卫生健康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医疗美容诊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美容机构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 其他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3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 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卫生健康局 | 每年1次 | 3%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医保局 | ||||||||
4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医疗机构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医药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医药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每年1次 | 1.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定向抽查(镇级以下医疗机构),抽查比例5%; 2.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检查定向抽查(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抽查比例4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
对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 其他部门 | 市医保局 | ||||||||
对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 市卫生健康局 | |||||||||
5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经营性养老机构 | 经营性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民政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2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检查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6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 | 对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母婴保健技术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卫生健康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对母婴保健机构器械、药物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
7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燃气经营企业 | 对燃气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 | 对燃气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7月1日 | 2025年9月30日 |
对燃气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8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气瓶充装单位 | 对燃气气瓶充装的监督检查 | 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3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气瓶充装单位燃气经营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对气瓶充装单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
对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9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公共供水企业 | 对公共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公共供水企业的取水许可实施情况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水利局 | 每年1次 | 2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供水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抽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2月1日 | 2025年4月30日 | ||||
对公共供水企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卫生健康局 | ||||||||
10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 | 对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经营资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网约车平台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公安局 | ||||||||
对网约车平台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
11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所属驾驶员 | 对不安全驾驶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不安全驾驶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公安局 | 每年2次 | 3%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其他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
1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道路运输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及驾驶员 | 对道路违法超限超载的治理 | 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每年1次 | 20%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超载及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的监督管理 | 其他部门 | 市公安局 | ||||||||
对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1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燃气道路运输、经营企业 | 对燃气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对燃气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瓶装燃气配送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1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水路运输企业 | 对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 对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鹤山海事处 | 每年1次 | 100%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水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
15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储存、运输、使用企业 | 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储存、运输、使用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储存、运输、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公安局 | 每年4次 | 40%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其他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
1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 对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检查 | 对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3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码头货物装卸实施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
17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非营利性及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 | 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建筑物安全、是否违规教学及证照检查等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教育局 | 每年2次 | 20%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其他部门 | 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18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检测服务 |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每年1次 | 3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7月31日 |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公安局 |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 |||||||||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
19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机动车维修经营主体、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 | 对路面非法改装车辆的监督检查 | 对路面非法改装车辆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公安局 | 每年2次 | 3%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道路运输相关非法改装行为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
2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每年1次 | 5%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固体废物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治安情况检查 | 市公安局 | |||||||||
21 | 农、林、牧、渔业 | 林木采伐个人及单位 | 林木采伐活动水土流失监管 | 对林区采伐林木的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督管理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水利局 | 每年1次 | 5%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市林业局 | 每年1次 | 5% | 2025年2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
22 | 农、林、牧、渔业 | 坡地植树造林、种植经济林以及中药材单位 | 坡地植树造林、种植经济林以及中药材水土流失监管 | 对在坡地上造林,种植果树、茶树、油茶等经济林以及中药材的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督管理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水利局 | 每年1次 | 5%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其他部门 | 市林业局 | |||||||||
对耕地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 | 市农业农村局 | |||||||||
23 | 农、林、牧、渔业 | 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企业 | 对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运输野生动物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林业局 | 每年1次(市林业局) 每年1次(市农业农村局) | 1%(市林业局) 10%(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2月1日 (市林业局) 2025年1月1日(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1月30日 (市林业局) 2025年11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 | |||||||||
负责涉野生动植物刑事执法 | 其他部门 | 市公安局 | ||||||||
对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餐饮等交易、消费场所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
对野生动物实施进出境检疫,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鹤山海关 | |||||||||
24 | 农、林、牧、渔业 | 畜牧业服务生产、经营主体 | 畜牧业服务业检查 | 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饲料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每年1次 | 60%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农资打假(农资产品质量监督、商标专用权使用监督) | 其他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25 | 农、林、牧、渔业 | 农业服务生产、经营主体 | 农业服务业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对农药管理的监督检查,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每年1次 | 50%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农资打假(农资产品质量监督、商标专用权使用监督) | 其他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26 | 教育 | 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类) |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类)规范办学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教育局 | 每年2次 | 40%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8月31日 |
对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类)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对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类)治安安全的监督检查 | 市公安局 | |||||||||
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经营的监督检查 | 市民政局 | |||||||||
对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类)广告、无照无证经营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
对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类)涉及科技培训、外籍教师的监督检查 | 市科工商务局 | |||||||||
对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类)涉及文化艺术、体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27 | 教育——职业技能培训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情况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情况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公安局 | ||||||||
28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娱乐场所 | 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7月1日 | 2025年8月28日 |
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检查 | 市公安局 | |||||||||
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状况的监督检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9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 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管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加强网络表演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每年1次 | 3%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网上平台是否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 | 其他部门 | 市公安局 | ||||||||
3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剧本娱乐经营企业 | 对剧本娱乐场所的监管 | 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每年1次 | 3%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场所治安安全管理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公安局 | ||||||||
依法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3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网吧场所监督检查 | 对网吧场所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7月1日 | 2025年8月28日 |
对网吧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对网吧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状况的监督检查 | 市公安局 | |||||||||
32 | 住宿和餐饮业 | 民宿经营主体 | 对民宿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建筑物安全及证照检查等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5月28日 |
其他部门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
33 | 建筑业 | 勘察、建筑设计企业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每年1次 | 10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其他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 |||||||||
34 | 建筑业 | 自建房的产权人、使用人 | 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每年1次 | 0.2%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其他部门 | 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
35 | 建筑业 | 房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分包单位 | 对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检查 | 对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每年1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每年1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5年4月1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2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5年11月3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3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等的监督管理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有关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的监督管理 | 其他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
市水利局 | ||||||||||
36 | 建筑业 | 建筑业企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抽查 | 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每年1次 | 5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其他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 |||||||||
37 | 建筑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 | 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执业情况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执业情况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每年1次 | 5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其他部门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 |||||||||
38 | 房地产业 | 审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等监督检查 | 对生产建设的水土保持措施等情况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水利局 | 每年1次 | 1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处罚 | 其他部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39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每年1次 | 2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房地产企业宣传广告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40 | 房地产业 | 物业服务企业 |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 | 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每年1次 | 15%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排污单位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市政工程防治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9月30日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运营相关情况抽查 | 其他部门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4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9月30日 |
其他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43 | 制造业 |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监督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每年1次 | 5%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企业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公安局 | ||||||||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 市交通运输局 | |||||||||
对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 市卫生健康局 |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对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检查 | 市气象局 | |||||||||
44 | 制造业 | 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企业 | 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公安局 | 每年3次 | 10%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其他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
45 | 制造业 | 船舶企业 | 对船舶企业的监督检查 | 负责指导、监督民用船舶制造、拆除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船舶注册前以及船主与拆船企业签订拆除合同(协议)后进厂拆除环节的制造、改造、拆除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科工商务局 | 每年1次 | 100%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负责指导、监督民用船舶维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船舶注册后以及进厂拆除前中间环节的维修、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 其他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
对船舶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制造业 | 食品生产企业 |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按照信用风险等级检查;A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 1 次;每年至少监督检查 2 次;C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 3 次;D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 4 次 | 100%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食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对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鹤山海关 | |||||||||
47 |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饮用水生产单位 | 对饮用水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饮用水生产单位的取水许可实施情况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水利局 | 每年1次 | 1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饮用水生产单位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卫生健康局 | ||||||||
48 |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对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放射性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经省授权实施) | 每年1次 | 3%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放射性药品生产、销售、使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 ||||||||
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 市卫生健康局 | |||||||||
49 |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经省授权实施) | 每年1次 | 5%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 其他部门 | 市公安局 | ||||||||
对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 | 市卫生健康局 | |||||||||
50 | 批发和零售业 | 烟草制品零售市场主体 | 对烟草制品零售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 对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持有、公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烟草专卖局 | 每年4次 | 1%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
其他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51 | 批发和零售业 |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检查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审情况抽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发展改革局 | 每年1次 | 6%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
52 | 批发和零售业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 | 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科工商务局 | 每年2次 | 100%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 其他部门 | 市公安局 | ||||||||
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市应急管理局 | |||||||||
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53 | 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 | 烟花爆竹企业 |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经营安全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每年1次 | 5%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对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 市公安局 |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
54 | 批发和零售业——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 经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 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规范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科工商务局 | 每年1次 | 100%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拆解的监督;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的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公安局 |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监督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 |||||||||
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商务领域执法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 | 市市场监管局 | |||||||||
5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户外广告企业 | 对户外广告设置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检查广告行为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9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其他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
56 | 采矿业 | 非煤矿山企业 | 对非煤矿山的监督检查 | 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每年4次 (市应急管理局) 每年2次(市自然资源局) | 100%(市应急管理局) 44.4%(市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监管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气象局 | ||||||||
5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旅行社、A级景区 | 旅游企业监督检查 | 对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 | 主管(牵头)部门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每年1次 | 40% | 2025年9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
对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 | 其他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 | 市发展改革局 | |||||||||
对包车客运车辆运输许可资质及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
对旅游景点管理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检查 | 市气象局 | |||||||||
备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如有关部门公布了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则按照其规定实施。 |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