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度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
2014年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和4个派出机构(正股级)。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人员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核定4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4 名,2014年实有在职人员44名、离退休人员4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完成了与市卫计局、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局等的职能交接,成立了4个派出机构。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行动。1、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着力推进许可公示制度。2、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和跟踪检查制度,努力提升监管服务。3、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和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4、加大食品药品抽检力度,及时发布质量公告。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55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0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556.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56.84万元。
(一)基本支出459.46万元,占82.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6.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36万元;
(二)项目支出97.38万元,占17.49%。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教育支出3.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对食品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上年没有该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7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药品事务、医疗器械事务、食品安全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6.19万元,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共 25.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
(二)2014年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45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主要包括用于支付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年审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24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75批次,接待876人次。包括按有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市食品药品工作的检查、各市区学习交流的接待支出等。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7万元,减幅16.21%。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4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7万元,减幅0.82%。减少原因:我局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油卡管理,定点加油。严格执行中央 “六条禁令”中有关公车使用的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非执行公务时间,车辆要停放在局停车场内,实行统一管理,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万元,减幅47.81%。减少原因:为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我局严格执行《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管理。一是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协调,统一管理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二是公务接待实行“领导负责、对口接待、坚持标准、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标准接待,减少陪同人员,杜绝铺张浪费。
附件: 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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