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鹤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6 年鹤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是鹤山市人民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和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能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省有关工作,推进名牌带动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四)承担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配合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工作。
(十)按权限管理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经费等工作,领导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业务工作。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只有1个行政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质监局编制27人,实有19人,离退休1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简要说明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工作目标。
2016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机构体制改革后各项工作,及时转换角色,确保各项职能工作的顺利交接和正常开展,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抓好打假治劣工作。
(二)继续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产品安全工作,确保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
(三)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名牌实施战略、技术标准化战略,切实抓好区域品牌的培育和创建工作,推动鹤山市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继续深化服务工作,加强计量、标准化、质量、认证认可等基础性工作,促进地方区域质量提升。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四风”查纠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在廉政和维稳方面不出问题。
(五)做好各项档案管理和有关移交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393.71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93.7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 年部门支出预算393.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93.7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5.74万元,占7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28万元,占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58万元,占4%;住房保障(类)支出31.11万元,占7.9%。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 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93.7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93.71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 年鹤山市质监局由于机构改革原因,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未做相关预算,待与鹤山市工商局合并之后一共列支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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