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中国福彩网标准化战略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和省、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根据《鹤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鹤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鹤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受理
(一)受理部门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限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受理范围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发布、符合条件且未获本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助的项目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类项目:技术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应是已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技术标准科研项目(含承担的江门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应结题并取得成果。
(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项目: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项目,必须是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项目;承办江门市、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应由对应级别主管部门批准承办。
(三)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
(四)国家级、省级实施标准化战略试点(示范区)的承担单位。
(五)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用于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六)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经市政府批准的非常设性项目或确需资助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助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报指定电子邮箱):
(一)《鹤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四)银行账户所属证明(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主导制定或主持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能证明团体标准有效性的其它材料。
(六)申报主导制定或主持修定国际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申报新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经费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相关(复印件)。
(八)申请资助承接省和国家级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评议的单位应提交对应级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有效邀请函(复印件)。
(九)申请国家级、省级实施标准化战略试点(示范区)项目需提交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申请企业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资助的项目应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批准进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审核
(一)申报审核由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第三方专家审查组的方式实施联合审查。
(二)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办法》的规定及专家审查组审核的结论形成决议后,由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
(三)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经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后下拨专项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由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鹤山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专项会议讨论处理。
六、其他要求
申请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邮寄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8号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计量与标准化股
联系人:麦华标,冯洁芳 电话:0750-8933878、8933889
邮箱:hsqsti@jiangmen.gov.cn
附件:鹤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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