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4月第2批)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食品案件 | ||||||||||
1 | (鹤山)市场监管食罚〔2019〕12号 | 鹤山市沙坪连宏百货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鹤山市沙坪连宏百货商店 | 张宏业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玫瑰梅(凉果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_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8日 | ||
2 | (鹤山)市场监管食罚〔2019〕13号 | 鹤山市盈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鹤山市盈康食品有限公司 | 李艳珍 | 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喉香哈密瓜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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