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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11月第1批) | ||||||||||
食品案件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7〕22号 | 鹤山市宏旺正点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案 | 鹤山市宏旺正点食品加工厂 | 陈进武 |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脆香饼)和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包材、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8日 | ||
2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7〕21号 | 鹤山市云乡镇沁源丽宝山泉水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鹤山市云乡镇沁源丽宝山泉水厂 | 陈辉平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云乡甘泉包装饮用水) | 根据《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9日 | ||
3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7〕27号 | 江门思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案 | 江门思味园食品有限公司 | 李辉雄 | 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商品(FROZEN BONELESS BEEF、BRASIL等7种冻肉) | 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9日 | ||
化妆品案件 | ||||||||||
1 | (鹤山)食药监妆罚〔2017〕2号 | 鹤山市沙坪银行路港丰商行(经营者:吴燕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化妆品)案 | 鹤山市沙坪银行路港丰商行(经营者:吴燕萍) | 吴燕萍 |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Avene Eav Thermale Thermal Spring Water等11种化妆品) |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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