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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12月第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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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12月第2批)
食品案件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鹤山)食药监食罚〔2017〕30号鹤山市鹤城华鸿食品厂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鹤山市鹤城华鸿食品厂
黄天华  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圆竹(腐竹)、依存辣木腐竹、依存精选腐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26日
2(鹤山)食药监食罚〔2017〕36号鹤山市鹤城镇金钟腐竹厂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鹤山市鹤城镇金钟腐竹厂
钟日平 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扁竹(腐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26日
3(鹤山)食药监食罚〔2017〕37号鹤山市元竹食品厂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鹤山市元竹食品厂
周启光 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腐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六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