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7月第3批) | ||||||||||
药品案件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鹤山)食药监药罚〔2017〕7号 | 鹤山市桃源众生药店销售假药和劣药案 | 鹤山市桃源众生药店 | 李婉嫦 | 销售假药(谷精草)、劣药(土鳖虫)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药品)序号3、序号4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8日 |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