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食品小作坊拟发证信息公示(2018.8.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经我局现场核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750)8812174
通讯地址:鹤山市沙坪人民路35号
邮编:529700
序号 | 小作坊名称 | 经营地址 | 负责人 | 食品种类 | 现场检查时间 |
1 | 鹤山市龙口镇皖美豆腐店 | 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委会七九经济合作社仓库 | 戴永美 | 豆制品(豆腐) | 2018-8-9 |
2 | 鹤山市沙坪豆鲜苑豆制品加工坊 | 鹤山市沙坪鹤山工业城29号三楼 | 鞠玉清 | 豆制品(豆腐,豆腐泡) | 2018-8-13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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