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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8月第4批)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化妆品案件 | ||||||||||
1 | (鹤山)食药监妆罚〔2018〕1号 | 鹤山市沙坪花蜜海选商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 鹤山市沙坪花蜜海选商店 | 区妹妹 |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豆乳 洗颜等) |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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