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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9月第2批)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食品案件 | ||||||||||
1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22号 | 鹤山市沙坪雪佳乐雪糕店(经营者:梁世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鹤山市沙坪雪佳乐雪糕店(经营者:梁世宁) | 梁世宁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老式玉米雪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 -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10日 | ||
2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23号 | 鹤山市沙坪二小简爱商店(经营者:黄杰伟)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鹤山市沙坪二小简爱商店(经营者:黄杰伟) | 黄杰伟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八婆腰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食品安全法)序号第6.2之“违法程度较轻”的量化标准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13日 | ||
3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24号 | 鹤山市鹤城镇永辉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鹤山市鹤城镇永辉食品厂 | 蔡会彦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笑口核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中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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