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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沙坪镇骏达摩托车配件厂等5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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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鹤山市沙坪镇骏达摩托车配件厂等5户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公司的行为,构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鹤山市沙坪镇骏达摩托车配件厂等5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麦生、吴生     联系电话:0750-8810301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


吊销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投资人

注册号

1

鹤山市沙坪镇骏达摩托车配件厂

刘润卿

4407252100364 

2

鹤山市新镜涂汽车配件厂

董昊

440784000047939

3

鹤山市隆浩鞋厂

余芬

440784000007214

4

鹤山市慧美会化妆品商行

冯珍英

440784000049506

5

鹤山市辉煌盛世贸易部

伍炎峰

44078400004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