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鹤山市古劳镇忆香甜饮品店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案、胡祖荣未经许可销售卷烟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案等2个商标侵权案公示如下: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罚款(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其它处罚 | 处罚依据 |
鹤市监处〔2021〕51号 | 鹤山市古劳镇忆香甜饮品店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 [个体]鹤山市古劳镇忆香甜饮品店 | 被处罚人于2020年12月19日开业截至案发日止,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在门店悬挂1个“阿婆牛杂”字样的招牌、1个印着与第38467294号商标注册证相同图案的灯箱,店内张贴3张印有“阿婆牛杂”字样的广告牌,靠近洗手间旁边的玻璃上贴有1张印着与第38467294号商标注册证相同图案的贴纸,加热操作台上放有110个印着“阿婆牛杂”字样的食品盒,经营期间被处罚人一直使用“阿婆牛杂”及与第38467294号商标注册证相同的图案商标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被处罚人的营业额共计约1万元。被处罚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已停止了侵权行为,主动销毁了侵权的招牌、灯箱、广告牌、贴纸和食品盒。 | 2 | 0 | 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鹤市监处〔2021〕65号 | 胡祖荣未经许可销售卷烟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案 | [个人]胡祖荣 | 经查证:2021年3月10日,被处罚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鹤山市共和镇南坑村民委员会南庄新村东区139号从事卷烟零售。经营期间,被处罚人从一位上门推销的人以1950元购进黄鹤楼(软蓝)1.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7条、双喜(软经典)1.9条、芙蓉王(硬)0.9条、利群(新版)1.8条、双喜(硬经典)2.1条、牡丹(软)0.9条、双喜(硬经典1906)1.5条、白沙(硬精品二代)1.1条、南京(硬红)0.6条、云烟(硬紫)0.4条、南京(硬炫赫门)0.7条、玉溪(软)0.3条、双喜(软蓝红玫王)0.7条,涉及14个品种规格共15.8条卷烟摆放在店内销售,上述卷烟货值金额共计2213元。至2021年3月10日止,被处罚人未售出卷烟,故无违法所得。被处罚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经营行为。被处罚人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 0.5 | 0 | 一、处以罚款共计5000元,上缴国库; 二、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9.2条。 | 对被处罚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卷烟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处罚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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