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食品小作坊拟发证信息公示(2019.0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经我局现场核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750)8812174
通讯地址:鹤山市沙坪文华路98号
邮编:529700
序号 |
小作坊名称 |
经营地址 |
负责人 |
食品种类 |
现场检查时间 |
1 |
鹤山市雅瑶镇匠心食品加工场 |
鹤山市雅瑶镇石湖社区秧坎村 |
区楚茵 |
蔬菜制品(酱腌菜) |
2019-03-29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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