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人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的依据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粤江鹤知法裁字〔2021〕8号 | “淋浴主体(s80057)”(专利号:ZL202030388243.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鹤山市派莎卫浴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68JXU21,法定代表人:余松) | 被请求人许诺销售了侵犯专利号为ZL202030388243.3,专利名称为淋浴主体(s8005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鹤山市派莎卫浴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侵权产品许诺销售行为,消除影响,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0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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