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人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的依据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粤江鹤知法裁字〔2021〕6号 | “打火机”(专利号:ZL201621362589.0)专利侵权纠纷。 | 鹤山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6698108148,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 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打火机(专利号:ZL201621362589.0)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帮助侵权,请求人指控被请求人具有间接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驳回请求人的全部处理请求。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4日 |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