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天润行鞋厂等4家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鹤山市天润行鞋厂等4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均为在我局登记注册且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的企业,涉嫌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被列入拟吊销企业名单。请相关企业在本《提醒函》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公司登记机关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补报年报。逾期不办者,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
特此提醒。
附件:4家拟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4家拟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投资人 |
1 | 91440784MA5229X62H | 鹤山市天润行鞋厂 | 陈国超 |
2 | 91440784586347932W | 鹤山市古劳镇国丰饼家 | 曾金城 |
3 | 9144078406148220X7 | 鹤山市志泽腐竹厂 | 钟冠辉 |
4 | 91440784577853032M | 鹤山市鹤城镇安业食品厂 | 王步锋 |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