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查重处,查办了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鹤山市某商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玩具案
【基本案情】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鹤山市某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玩具。经查证当事人于2022年3月分别购进“网红机械表”和“风火悠悠王”两款玩具以抽奖的形式销售给周边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两款玩具的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处理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玩具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一、没收违法销售的玩具;二、罚款。
案例二、鹤山市鹤城镇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鹤山市鹤城镇某超市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有55个已超过保质期的“半熟香蕉蛋糕(香蕉味)”待售,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查证,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销售记录,无法核实涉案批次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当事人违法销售涉案批次“半熟香蕉蛋糕(香蕉味)”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理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半熟香蕉蛋糕(香蕉味)”;2、罚款。
案例三、鹤山市龙口镇某蔬菜档销售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根据抽样检验结果,我局发现鹤山市龙口镇某蔬菜档销售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当事人在售的姜经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铅(以Pb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证,涉案的姜销售完毕,销售货值金额280元,获违法所得130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元;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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