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鹤山市址山镇某鑫副食商店未经许可销售卷烟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案
2024年1月24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址山镇某鑫副食商店未经许可销售卷烟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若干并擅自在经营场所销售,已构成了未经许可销售卷烟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鹤山市某机动车检测站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2月22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某机动车检测站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没有按法定的检验时间进行检验、没有对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检测或降低标准并出具的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行为,分别构成了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鹤山市宅梧镇某堂药店销售劣药案
2024年2月27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宅梧镇某堂药店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药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已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鹤山市沙坪某胜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7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沙坪某胜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鹤山市鹤城镇某宴餐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4月9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鹤城镇某宴餐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原料、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监督抽查,当事人采购的花生油不符合国家标准,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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