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人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的依据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粤江鹤市监知保裁字〔2023〕7号 | “一种零铅污染的快开阀芯”(专利号:ZL201520350776.6)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 鹤山市万海美浓卫生洁具店(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4MA56TXB69J,经营者:沈美浓) |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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