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4年以来,鹤山市市场监管局以“护民生保安全反欺诈”为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守护五邑”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江门市某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2024年4月12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某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当事人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经产品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鹤山雅瑶镇某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4月9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雅瑶镇某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待售,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鹤山市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2024年4月23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已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鹤山市雅瑶镇某涂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2024年4月17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雅瑶镇某涂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PU亮光清面漆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已构成已构成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鹤山市沙坪某电动自行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26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沙坪某电动自行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鹤山市沙坪某纹身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4月22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沙坪某纹身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印有“洗纹身”文字的广告、在美团平台上发布含有“纹身清洗”文字的广告,但实际上当事人并无此经营项目,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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