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4年以来,鹤山市市场监管局以“护民生 保安全 反欺诈”为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五邑”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鹤山市沙坪创某贸易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8月16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沙坪创某贸易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酱香型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鹤山市共和镇乐某购物广场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4年9月3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共和镇乐某购物广场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老姜经监督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老姜)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鹤山市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2024年9月4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售的药品没有按照贮存要求进行贮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鹤山市卓某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弓形椅案
2024年8月20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卓某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弓形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弓形椅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已构成已构成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鹤山市沙坪豪某商行发布虚假广告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普通食品广告案
2024年9月4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沙坪豪某商行发布虚假广告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普通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的京东、淘宝网店发布的产品广告与产品实际不相符,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发布“某养生茶”的广告,且在广告介绍页面中宣称其功效,上述宣传内容含有医疗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行为,已构成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普通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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