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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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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鹤山市食药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工作概况

2012年,我局以维护广大市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力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城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重点,增强政务公开的效果和监督。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不断加强单位政务网站建设,并通过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网站链接,将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办事指南、培训教育等信息及时在我局网站上公开发布,方便公众知晓和查阅。三是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并强化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条。其中许可公示类8条,工作动态类70条,工作文件类18条,政策法规类13条,公告通知类10条,培训教育类3条,健康知识类19条,其他类5条。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还通过公示栏、宣传栏、报刊、电视、广播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不存在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申诉案。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2年,我局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平台、公示栏、宣传栏、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信息,加强对外宣传,加强信息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方面仍需加强: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政务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时效性,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努力实现阳光政务。

 2、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丰富和完善涉及药品生产经营资质、餐饮服务经营资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群众。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等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