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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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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特编制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网(HTTP://GSJ.HESHAN.GOV.CN)查阅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8号,邮编:529700,电话:0750—8810318,传真:0750—8810312)。

    一、概述

    2011年,鹤山市工商局在省局、江门市局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着力推动中国福彩网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一)突出重点,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以行政效能建设为契机,对外做好政务公开,对内做好局务公开。一是公开机制基本形成。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绩效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二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通过公开栏、触摸屏、红盾信息网、新闻媒体、政风行风评议、基层“双述”、 12315申诉举报平台等多种形式,有效扩大了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三是公开制度日趋完善。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以事权、人权、物权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公开重点,强化了目标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健全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社会监督评议等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四是公开成效初步显现。通过政务公开,密切了工商部门与群众的关系,有效保证了群众对重大事项和涉及自身利益事项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外部监督,有效规范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极大地简化了办事程序,降低了行政成本,优化了发展环境,行政审批件实现了“零超时、零投诉、零通报”的目标。全系统所有办事窗口都实行了服务承诺制,对办事时限做出庄重承诺,做到主动、热情服务,受到各级领导和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创新机制,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网络发言人制度,夯实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充分运用信息科技化手段,加强对网上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使干部在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内部管理权上确实遵守《廉政准则》,严格依法行政。如通过企业登记注册综合业务系统、网上年检系统、户外广告网上审批系统、执法办案系统等办理相关业务,均涉及网上权力运行,针对注册登记、年检、户外广告审批和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建立了网上监督机制,对权力运行实施网上监督,较好地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廉洁从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本局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指导、服务举措、消费指南、维权指导等。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社会团体及公民等提供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等服务类信息2368条。同时,在各级媒体刊发了新闻稿件40多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本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68件,主要是涉及企业登记资料的查询索取。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提供了相关信息材料。没有部分公开件数和不予公开件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费用情况

    2011年,本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制作政务公开栏和宣传栏,召开会议,印制宣传资料等费用共计3万多元。从9月份开始,本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相关查调、打印、邮寄等费用,共收取相关费用4177.6元。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本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丰富等问题和不足。为此,本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内容。缩小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的需求距离,进一步提高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透明度,并积极听取公众需要的意见建议。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方式的便民性。通过网上公开政府信息,专门设置信息公开查询点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宣传等方法,积极做好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便捷查阅工作。三是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加强红盾信息网网站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与人民群众的网上互动交流,提高网上办事效率,配合市府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档案馆、新闻传媒等公开载体的作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内部、外部等不同监督方式,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