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编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组成,内容涵盖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邮编:529700,电话:0750—8812183)。
概况
2017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拓展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增进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了解理解,做好食品安全忠诚卫士,努力提升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水平。
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研究,明确思路和工作重点。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股室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主体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载体建设。不断优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充分运用政务微博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政务公开宣传栏、LED显示屏、文件、报刊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最大力度地增强公开的广泛性,实效性。
▲图1: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网络媒介)
▲图2: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不同媒介信息公开情况。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18条,鹤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80条,政务微信微博公开信息197条,新闻媒体公开信息5条。
▲图3: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总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截至2017年底,我局发布了食品抽检信息15期,涉及30大类食品的720批次样品;公开行政处罚信息33期;发放食品生产许可有效证书17张;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2514张;及时公开制定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3篇。
(三)部门预算及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根据工作要求,我局认真编制并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文稿。
(四)其他信息公开途径。我局策划组织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走基层、进社区”、“法制宣传日”、“禁毒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同时发放宣传小册子,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参与度,让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图4:我市启动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图5:鹤山新闻信息公开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我局已根据工作要求依法对申请人作出了书面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稳步前进,日益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完善,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巩固,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增强。
201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和鹤山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拓展主动公开的覆盖面,增强公开时效性,持续加强干部能力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采集范围,扩大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公开平台的信息量,鼓励面向基层,深入一线;持续推进食品药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抽检等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强化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继续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案件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加大其他抽检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制度规范监管的透明度,提高公众的知情度,提升监管的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创新信息宣传方式,采用传统媒介与新型载体相结合的形式,大力发展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载体,提高受众面和知名度,提高信息发布频次,提升食品药品安全议题与舆论的引导力,搭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食品药品宣传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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