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4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鹤山市工商局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GSJ.HE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行政直属单位、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人大、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省人大、省政府制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或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3、工商业务。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许可的项目、办理期限、依据、办事指南和表格;行政强制的措施、对象和依据;行政征收的项目、标准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项目、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等。
4、便民服务。
主要包括:申请办理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交的资料、办事指引和相关申请表格下载等。
5、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行政公告和信用公示两大类。其中,行政公告包括:企业公告(年检、吊销等)、广告监测公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公告、行政执法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例、企业办事状态公示等;信用公示包括:我市驰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消费者满意单位等。
6、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发展、监管情况统计报表;年鉴资料等。
7、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登记注册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
(三)不予公开信息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本机关相关事权、人事、财务、热点问题、执法监督和党务工作等属本机关和系统内部公开事项,不对外向社会公开。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鹤山市工商局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GSJ.HESH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鹤山市工商局政务信息网。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公开形式。
2、本机关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8号鹤山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前设公告栏,在办公楼内设政务公开栏,在登记注册大厅设有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和办事指南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上述各处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鹤山市工商局政务信息网。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方面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8号工商局办公大楼5楼
邮政编码:5297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810318 传 真:8810312
电子信箱:HSGSJ@PUB.JIANGMEN.GD.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810330,传真:8810325,电子信箱:HSGSJ@PUB.JIANGMEN.GD.CN,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8号,邮政编码:5297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1、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月
附件1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通信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 码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
| ||||
联系邮箱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 用 途 |
| ||||||
与第三方关系证明(所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的需填写) |
| ||||||
回复方式要求(请在方格内打√)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须提供相关证明)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
| 获取信息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当场阅读、抄录 | ||||
申请人签名 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承诺 |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商业用途或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 承诺人(单位)签名: | ||||||
受理号:〔 〕第 号(由受理人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
附件2: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
申请人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受理机关登记(含网上登记),验证申请人身份,并出具《登记回执》 |
受理机关当场答复 |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
经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受理机关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 |
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
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 |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
属于部分公开范围 |
属于部分公开范围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
信息不存在 |
申请内容不明确 |
受理机关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受理机关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
受理机关告知申请人信息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 |
受理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 |
受理机关当场 提供 |
申请人签收 |
特殊 情况 |
特殊情况 |
能够确定的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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