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食用农产品、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江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制定中国福彩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组织查处本区域内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监督管理。
(七)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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