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是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特点,坚持教育和保护相结合、预防和矫治相结合、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
二、重视普法,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理”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开展普法宣传,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未成年人遵纪守法、防范违法犯罪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三、多方联动,构建未成年人维权网络
建立以市青少年法律援助站为主导,10个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的援助维权网络,方便未成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加强与教育、团委、民政、妇联等部门联系,认真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简化程序,开辟未成年人维权绿色通道
对未成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办案程序,遵循“优先安排、优先办理、优质服务”的“三优”原则,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对于未成年人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先承办再申请,以节省工作时间。
五、强化监督,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保证每一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质办理。指导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开庭准备工作。对群体性或影响较大、较复杂的未成年人案件,要及时上报市法援处,实行全程督办,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开展个性化帮扶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要根据其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和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建立个人档案,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方式,开展思想、法治、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等个性化帮扶。
七、做好接收衔接,注重隐私保护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时,应与成年人分开,对其身份给予保护,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档案予以保密。应当选派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八、加强监督教育,注重心理矫治
对未成年人宣告社区矫正,应通知其监护人参加,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要着重在法律知识、心理矫正、就业指导等方面强化教育引导,定期与他们交流谈心,及时准确了解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变化,培养其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心理,采取有力措施促使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九、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对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和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和流程,通过法治宣传、援助维权、人性帮教相结合促进工作有效落实,培育青少年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开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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