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群众:
经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鹤山市法律援助处自2月17日起恢复相关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外服务受理方式
为了避免人群聚集造成交叉感染的危险,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有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有法律咨询需求的市民,请直接致电鹤山市法律援助处电话进行咨询(0750-8800148),也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二)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市民,如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属于非紧急法律纠纷的,请在疫情过后再来办理;对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仲裁时效或其他需要尽快办理的事项,请通过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的方式向我处申请办理。(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路125号,邮政编码:529700。)
上述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我处将通过电话答复。
二、办理业务必须遵守的事项
经我处通知到现场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在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外面等候,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未经工作人员引导的,不得擅自进入。
(二)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离开大厅时,请将用过的纸巾随手带出大厅。
(三)对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接待过疫情重点地区来访亲友的人员,以及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按照有关规定不予现场接待。
三、若有新的调整变化,将另行通告。
鹤山市法律援助处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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