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处、所: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鹤山市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刘晓、潘绮婷两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晓同志任鹤山市司法局址山司法所一级科员;
潘绮婷同志任鹤山市司法局址山司法所一级科员。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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